| 来料加工的基本常识 |
| 更新时间:2008-3-10 16:3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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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怎样办理报关手续?
来料加工项下货物进、出口时应向海关提交下列单证:
1.填有进、出口货物数量、价值、规格等项目等项目并带有经海关认可的报关单位签章的“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1式3份。
2.《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
3.进出口货物的运单、发票、装箱单及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
海关对上述单证进行审核,如无不符合规定的,对进口货物予以放行。
十四、来料加工的料、件如超过合同的数量,怎样办理海关手续?
如果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允许有一定比例的上下幅度,那么,在幅度之内的多进口部分,如申报人如实填报《登记手册》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海关照数放行。超出上述范围的多进口部分,海关按一般进口货物对待。申报的,应办理进口纳税手续,其中属领证商品的,还应交验进口货物许可证。
十五、一般怎样计算来料加工厂 工 缴费?
来料加工厂 工 缴费 =(出口货值-进口货值)× 2‰ ×1.07
十六、《登记手册》丢失了怎么办?
1.加工贸易企业不慎遗失《登记手册》,应于次日前报主管海关(书面 ),并写明海关编码、合同编码、登记手册编码......,如果是被劫盗,应有公安部门的证明。
2.《登记手册》 不予补发,并需要立即核销。
3.如果是月结的,也要立即核销。
4.要在省级以上报纸、中国出口商品网上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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