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托运制单要点
更新时间:2008-3-7 10:06:37
发货人一般应在装运前10天制好出口货物托运单或明细单,送交承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其主要内容及缮制要求如下:

1)  经营单位或发货人(SHIPPER):一般为出口商。

2)收货人(CONSIGNEE):以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为准,可以填TO ORDER,TO ORDER OF ××,×× CO.和TO BEABER等,一般以前两种使用较多。

3)通知人(NOTIFY):以信用证要求为准,必须有公司名称和详细地址。

4)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和转运(TRANSHIPMENT):要明确表示是否可以分批和转运。

5)运费(FREIGHT):应注明是“运费预付(FREIGHT PREPAID)”还是“运费到付(FREIGHT COLLECT)”。

6)装运日期(SHIPPING DATE):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填写。

7)货物描述及包装(DESCRIPTION OF GOODS;NO.S OF PACKAGES):填写商品的大类名称及外包装的种类和数量.

8)总毛重、总净重及总体积(TOTAL GROSS WEIGHT、NET WEIGHT、MEASUREMENT):按实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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