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部原产地业务介绍以及单证下载 |
| 更新时间:2008-3-4 12:01:39 |
(请下载到本地查看) 8.新加坡给中国的最惠国税率为零,因此未提供关税减让表 9.2006年起越南给中国的关税减让商品清单 点击查看或下载该文件
10.对老挝和柬埔寨签证的产品范围仍限定在早期收获范围(HS1-8章)内 申请单位领证时需要提交如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一份; 点击查看或下载该文件
2.缮制完毕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FORM E)一套; 3.正式出口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如发票内容不全,另附装箱单;(盖章,不得涂改) 4.含有进口成分的产品,必须提交《产品成本明细单》; 点击查看或下载该文件
5.签证机构需要的其他单据。 6.缴纳签证费40元。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韩国减让关税的产品清单 点击查看或下载该文件
斯里兰卡减让关税的产品清单 点击查看或下载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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