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如何对商品进行估价
更新时间:2008-3-6 15:39:57
1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其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应以该货物的同一出口国或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再未能确定的,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仓储、营业费用及利润作为完税价格。
  
2 、对一些特殊进口货物,如运往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或其他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的,应以海关审定的修理费和料件费作为完税价格;对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报明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应以加工后的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者相同、类似的货物在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对于租赁,包括租借方式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 、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总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除可以凭以计算税款外,还可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以价格为准的配额制或许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征收进口环节的其他税费的依据。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门关键词
    相关文章
    进出境快件是如何进行报关
    暂准进口货物报关指南
    巧记HS编码
    海关改单操作事项
    海关的收费标准
    进出口报关的期限和程序等相关…
    出口报关所需单据及报关单的填…
    集装箱出口报关程序
    没找到?试试Google吧!
    Google
    Copyright © 2008-2010 中国进出口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苏ICP备0500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