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制单要点
更新时间:2008-3-6 15:02:07
发货人一般在货物装运前至少10天,填制出境货物报检单向当地商检机构申请报验,商检机构检验后出具相关证书。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如下:

1)发货人名称: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称(一般用英文)。

2)收货人(英文):依信用证规定,一般为收货人或进口商。

3)货物名称(中英文):按信用证规定,一般与提单一致。

4)HS编码:按海关核发的商品编码填写。

5)产地:按实际填写。

6)报验数/重量:按实际应检验商品填写。

7)货物总值:即发票金额。

8)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商品外包装的数量,散装货则填“IN BULK”。

9)输往国别与地区:按实际填写。

10)存货地点:报验时若需对检验商品取样,则应到其存货地点。

11)随附单据:

在相应方框内打√,需要卫生证时,要有卫生注册证及厂检合格单

需换证凭单(出口货物不在出运口岸而在发运地商检)时,要有预验结果单

12)需要证单名称:在相应的证单上打√。

注意:一批商品需要一份申请,不能涂改,特殊要求应预先申明,若要修改商检条款,应及时办理手续,若要撤销报验,则需书面申请。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字体: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热门关键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没找到?试试Google吧!
    Google
    Copyright © 2008-2010 中国进出口网 All Rights Reserved .
    苏ICP备0500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