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税术语释义2 |
| 更新时间:2008-3-27 15:25:52 |
对从同盟外进口的商品,根据商品的种类和提供国的不同,征收共同的差别关税,如特惠税率、协定国税率、最惠国税率、普通优惠税率、普通税率。4.制定统一的保护性措施,如进口限额、卫生防疫标,等等。 关税同盟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达国家间建立的,如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关税同盟,其目的在于确保西欧国家的市场,抵制美国产品的竞争,促进内部贸易的发展,积极推进欧洲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另一类是由发展中国家建立的关税同盟,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本地区各国的民族利益,促进区内的经济合作和共同发展。如中非关税同盟与经济联盟,安第斯条约组织、加勒比共同体和共同市场、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等。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秘书处(Secretariat of GATT)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秘书处由大约400人组成,它设在日内瓦,由瑞士籍的阿瑟.邓克尔任总干事。关贸总协定秘书处是关贸总协定的常设机构,并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同时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秘书处的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对贸易实绩和贸易政策进行分析;其法律工作人员帮助解决贸易争端,其中涉及关贸总协定规则和先例的解释。关贸总协定预算大约为7500万瑞士法郎,由缔约国按其占世界商品贸易中的份额比例交纳。
国内税(Internal Taxes) 一国对进口商品征收该国国内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所纳税种的税金,国内税的制定和执行属于本国政府或地方行政机构的权限之内,因此,不受贸易条约或多边协定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增加进口商品的纳税负担,达到保护本国产品的竞争力,抵制进口商品的输入。国内税各国有不同的名称,诸如周转税、零售税、消费税、货物税、营业税、销售税等。
过境关税(Transit Duties) 亦称“通过税”。指当他国货物通过本国领域的,由本国海关征收的过境税。过境关税一般是由那些拥有特殊或有利地势的国家对通过本国海域、港口、陆路的外国货物征收的税。征收过境关税不仅可以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而且还可以将税负转移给货物输出国或输入国,影响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过境关税的特点是税率比较低,这是因为,(1)过境税税率过高,过境商品的价格必然较大幅度上升,其结果不仅严重损害了输出国和输入国的经济利益,而且过境商品也会因征税过多而减少,从而降低过境关税收入。(2)国家征收的过境关税过多或税率过高,势必将引致其他国家的报复,使该国出口贸易受到打击,因而从低征收过境税不仅与人方便,而且也为自己创造了良好的贸易条件。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明确说明各缔约国之间应剔除过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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