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审批
更新时间:2008-3-27 15:25:52

一、 业务概述

  国家对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列名国内投资项目,只要在批准用汇额度内进口自用设备,并且这些设备不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之列,给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待遇。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首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

三、 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关税处

  上海浦东海关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 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要求的国内投资项目。

 2、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A、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C、可行性研究报告;

  D、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应交验以下单证:

  A、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

  B、进口发票2份;

  C、合同1份;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五、 办事机构义务

 1、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主管海关经对企业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主管海关经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交验的有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免税手续,并向企业出具《征免税证明》。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内资项目单位填写《项目备案录入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1)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2步:内资项目单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1)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

   (2)进口发票2份;

   (3)合同1份;

   (4)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第3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征免税证明》。

七、 办事时限

  1、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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