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通过的《2008年关税实施方案》,我国钨铁、钼铁、镍铁的出口关税税率从之前的10%上调至20%;镍废碎料从零关税税率调至加征10%,高纯镍从零关税调至加征5%。同时钼粉、未锻轧钼及钼废碎料出口关税税率暂定为15%,从2008 年1 月1 日起实施。
已焙烧钼矿砂及精矿、其他钼矿砂及其精矿、钼的氧化物和氢氧化物、钼酸铵和其他钼酸盐的出口关税税率则维持在15%。只有钼条、杆、型材及异型材,钼丝和其他钼制品等3 种产品仍维持着5%的出口退税。